😂😂全网最极端案例,我被判赔偿张兰精神损失费10000元。
5个转发总量40次的短视频+11条评论,被判精神赔偿金1万元。
里面还有很多事实认定错误的内容。
侵犯名誉权定罪的一个前提,是你的言行还要造成了对方社会评价的降低。
豆包帮我搜索了全网的裁判文书,得出结论:我是最极端的判例。
没有之一。没有其他。
#大S[超话]#@冰雪玲珑Suki @邓高静律师 @法职_庞九林律师 @翟振轶律师 @小島程 @孟贺MH @笑以苛q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