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爱民
26-04-17 09:00 微博认证: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官说法[超话]# 【如何准确认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是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中规定的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此先行清偿的责任。自《条例》实施以来,从司法实践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存在“连带化”“无过错化”的趋势,对于先行清偿责任的性质及适用前提仍存在较大分歧。为准确认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兼顾农民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权益,应对先行清偿责任的责任性质与责任前提予以分析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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