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灭妖僧
26-04-17 07:53 微博认证:评论人

该说不说,我认为引号和引号之间、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不让用顿号这件事是不太恰当的规定。

根据《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理由是引号和书名号已起到分隔作用,加顿号会造成符号冗余。

我觉得完全不对,标点符号分为标号和点号,引号和书名号属于标号,标号的核心作用是标示书面语中词语、句子的特定性质、作用或范围,辅助文字明确语义、区分结构,而非主要表示停顿;而顿号、逗号这些属于点号,点号的核心作用是表示语句的停顿和语气,主要用来断句、划分语句层次,是书面语里替代口语中停顿、语调的标点。

标示是标示,停顿是停顿,现在的规定,就是把标号和点号混为一谈,让管标示的去管断句,有点不伦不类。

看了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解释,理由都倾向于加了顿号显得更松散、不美观等,但这都是非常主观的感受,是小范围内的决策,没有充分征求大众的意见。

从具体实践来看,这是一个打破一般常识的规定,是与公众习惯相冲突的,很多人都不了解,所以反而乱用的现象更普遍了,不仅没有更加便捷,反而给文字工作者带来了更多的麻烦。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