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Saint
26-04-16 22:43

我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 (青岛) 律师事务所、谭天人格权纠纷一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5) 鲁 0202 民初 6952 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承办法官严重违法违纪事实
1.严重超法定审理期限,程序严重违法
本案 2025 年 4 月 18 日立案,2025 年 8 月 12 日开庭,承办法官无故拖延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才审结宣判,审理周期近一年,远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法定审理期限,属于故意拖延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已违反审判工作纪律。
2.拒不审查证据合法性,蓄意包庇律师违法行为
被上诉人提交证据来源不明、数据虚假,且代理律师周浩违法访问中国大陆禁止访问的境外网站维基文库获取证据,该行为涉嫌违法。申请人通过 EMS 书面提交申请,要求将该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承办法官对此置之不理、拒不处置,刻意包庇被上诉人方违法行为,严重违背法官法定职责与职业操守。
3.枉法裁判,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双重错误
承办法官故意采信来源不合法、真实性存疑的证据,刻意割裂侵权行为与上诉人精神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果关系,错误适用法律,违法豁免三被上诉人侵权责任,全然无视上诉人残疾人、低保户的客观困境,审理过程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构成枉法裁判。
4.滥用审判职权,剥夺上诉人诉讼权利
违法分配举证责任,对上诉人提交的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不予审查、不予采信,刻意回避案件核心事实,严重侵害上诉人合法诉讼权利。
二、书记员、法官助理违法失职事实
1.书记员未依法履行庭审记录、证据接收、文书送达、流程管控等法定职责,对案件严重超期审理的问题未履行提醒、上报义务,工作严重失职;
2.法官助理未依法协助法官开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审查工作,对证据违法、法官包庇违法行为等问题未制止、未上报,协助推进违法裁判流程,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3.二人均未遵守司法工作人员履职规范,对案件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漠视不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上述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及网络安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为维护司法公正,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困难群众、残疾人合法权益,特提出本问责申请,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受理核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此致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