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取消的苦# 还有半个月就要飞了,突然收到短信:航班取消了。
4月14日,距离原定4月22日珠海飞青岛、4月23日青岛飞阿克苏还有整整一周多,我收到山东航空通知,SC4967因“航司自身原因”取消。不是什么天气、空管、不可抗力——是他们自己的问题。
法律上这叫违约。《民法典》第820条写得很清楚:承运人不能正常运输的,应当及时告知、采取安置措施,由此给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也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取消,加强旅客权益保障。
可山航给我的方案是这样的:在青岛多待一夜,住宿费150元,餐费60元,总共不超过210元——但这笔钱要我自己先垫付。等7到30天,甚至更久,等他们“审批”。市区到机场的交通费,他们说不承担。电话打了三十多通,12345打了、12315打了、12326民航监督热线也打了,得到的答复一模一样:先垫付,等审批,差价不管。
而如果我现在退票重新买,最低也要在原票价基础上多花650元,而且机票价格每天都在涨。网友的遭遇和我如出一辙:同时期直飞航班从几百飙到约5000元,“虽然可以无损退,但酒店已经订好不可退”。
我没有信用卡,没有多余的钱去垫付近千元的住宿和重新购票的差价,更不敢赌那30天的“审批”。而类似我的遭遇不是个例——有人预订山航航班后,发现该航班近30天已经累计取消26次。4月15日就有旅客在黑猫投诉平台发布了和我几乎一模一样的遭遇。
我需要山航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直接安排改签和住宿,不要让我垫付;
第二,差价600到800元,由航司承担;
第三,给明确的赔偿方案和时间,不要“等30天审批”。
三十多通电话,两天时间,换来的只有一句“建议先行垫付”。我是一个普通人,我没有多余的钱去给你们当无息贷款。如果连最基本的运输合同都不能保障,那消费者还能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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