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4-16 05:27

实名控告
对蔡有聪、蔡志华、蔡大科疑似涉嫌恶势力团伙提级管辖立案侦查
对程新华潘康强疑似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问题立案审查。

被控告人:
1.蔡有聪,青田县塘坑村村长2.蔡大科,
3.蔡志华
4. 潘康强,温溪镇片区纪委书记
5:青田温溪镇镇长程新华
举报单位:丽水市公安局、丽水市纪委监委、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政府,省纪委,省公安厅,省府办
一、举报请求
1. 对蔡有聪、蛇蝎村霸蔡大科、蔡志华恶势力团伙,伪造证据确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侵占罪 民衅滋事罪提级管
辖、立案侦查,依法严惩。2.对镇长程新华潘康强以涉嫌纵容违法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立案审查,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追缴、返还举报人被非法抢夺、侵占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及宅基地面积。

6.对青田县相关部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包庇纵容问题一并彻查,严肃追责。
二、核心犯罪事实(简明铁证版)
1.全套造假、暗箱办证
被控告人蔡有聪、蔡大科、蔡志华团结作案,全程伪造四邻协议、全部宅基地审批材料,私自篡改宅基地面积,在举报人及父亲完全不知情、未到场、未签字、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偷违规办理并强行抢夺举报人宅基地证、非法霸占宅基地。

为长期霸占房产土地,蛇蝎村霸蔡大科故意封死举报人百年老屋必经老路,恶意设计路冲,持续滋扰侵害,致举报人父亲不幸
身亡。
3.团伙作案、村霸行径
蔡有聪全程全部伪造证据确凿掌审批蛇蝎村霸蔡大科抢夺侵占、蔡志华参与负责送批造假宅基地证材料全部,三人分工明确、属于典型农村恶势力团伙。
4.公职人员渎职、包庇纵容
被控告人镇长程新华潘康强身为青田县温溪镇片区纪委书记,明知全部审批材料系伪造、证据造假确凿,仍违法采纳虚假材料,不监督、不核查、不纠正,放任犯罪行为发生,致使举报人财产被侵,已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三、法律依据

·《刑法》第307条 帮助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270条 侵占罪
. 《刑法》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80条伪造审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四、举报声明
本人举报内容全部真实、证据确凿,无诬告,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在青田县本地反映长期无果,且面临打击报复风险,特向市级部门提级举报、提级督办,申请直查,依法立案、彻查严办。
6:丽水市公安局立案直接部门。己报警接案回执己有己拖8个月未调查应介入调查。以2025年11月17日公安部有案则立以及依据3月1日实施的监督法给我立案或不立案通知书。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