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一定得看证据,不能光听当事人说。
下午接待一客户,本来有案子在我这,还想委托我们诉另一个租赁合同案,说自己明明给出租方付了200多万租金了,但对方就是不认。
还另案仲裁他们,还胜诉了,仲裁支持他们支付X年X月到X年X月的租金。
我心说仲裁不能这么离谱吧?是不是当时没交证据?说交了的,合同和转账记录都交了。
我说你发来看一下。
拿到转账记录一对,发现问题了:
人仲裁支持的,只是未足额支付的租金差额,比如合同约定月租金20万,结果每个月都差几万。
还有,客户自己说的,那个期间内租金都付了,一对流水,发现只付了半年,还有大半年没付。
好了,接下来,对客户继续说的,什么什么肯定有证据啥的,没法信了。
就一句话:有证据拿证据。
#律师开放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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