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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我们人生的要素有两个。
第一,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命运”。除了“命运”之外,还有一个构成我们人生的重大要素,那就是“善根结善果,恶根生恶果”的“因果报应的法则”。
“心中所想会如实呈现”这一观点,一有机会我就会讲述。也就是说,思考以及基于思考的行动会成为原因,从而产生相应的结果。
它被称为“因果报应的法则”,与“命运”法则并行,滔滔地在我们的人生中流淌。
换言之,造就我们人生的要素有两个,一个是某个人与生俱来的“命运”,另一个是这个人的思想、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再换一种表达,“命运”和“因果报应的法则”宛如DNA的双螺旋撮合在一起,构成了人生。
在这里重要的是:“因果报应的法则”或多或少要强于“命运”。因此,我们可以运用“因果报应的法则”改变与生俱来的“命运”。
也就是说,想好事、做好事就能促使“命运”向好的方向流转。一方面,人的“命运”是既定的,它不因我们的愿望而改变。
但另一方面,与“命运”并行的“因果报应的法则”却不然,运用这个法则甚至可以改变既定的“命运”,这可以称为“立命”。
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能够改变“命运”,我想我们应该更有效地使用“因果报应的法则”。
近年来,一些过去曾受到高度评价的企业倒闭了,倒闭前企业的惨状被暴露出来,那些曾经名扬天下、受人尊敬的著名经营者,随之在顷刻间威望扫地,坠入痛苦的深渊。
其中,既有经过三四十年的时间才从发展转入衰退的企业,也有最近迅速蹿红,仅仅经过几年高速成长又瞬间坠落的“风险型企业”。
无论哪种企业,都是在功成名遂之后就轻易地分崩离析了。
凡是经营者,都祈愿“无论如何都要避免”企业破产的事态发生。然而,为什么事与愿违,为什么成功不能持续呢?
固然有“命运”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我认为,主要还是“因果报应的法则”产生的结果。
现在我们做的事情、想的事情,在几年或几十年后的结果还不能确定,但结果一定会出现。
现在我们所产生的结果成为原因,将来一定会作为现象呈现。到那时再惊慌、再悲伤,悔之晚矣。
我希望大家务必把这一条铭记在心,天天思善行善。
*摘自《卓越企业的经营手法》 过立门 译 机械工业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