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实际我也只能这样,结果出来了:第二家先签约,第一家一周后的刚才也要来签了,我还是如实相告了[允悲], 大概率不会有后续了哈。//@腰缠万贯黄百万:我觉得应该是谁先立刻签合同就做谁,以签合同为准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