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2026年度第4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如约而至!
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话题讨论、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近期消费热点事件中,甄选了具代表性、贴近民生的问题,旨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消费疑惑梳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解答个案疑惑,更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掌握理性维权方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提示的是本次在线答疑活动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维权诉求或正在寻求纠纷解决,建议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 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本次活动我们邀请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葛友山律师—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陈依锋—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问题:消费者在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台万元平板电视,在退货过程中被物流公司打碎屏幕,物流公司称只能赔付一千元,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能否主张按电视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葛律师:根据消费者陈述的事实情况,消费者有权向物流公司主张按电视实际价值的全额赔偿,物流公司 "只能赔 1000 元" 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其限额赔偿条款可能无效。
消费者与物流公司形成普通物流运输合同关系,不适用《邮政法》"3 倍运费" 的限额赔偿规定,而应直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 27 条的明确规定:"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 832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打碎屏幕,造成平板电视损坏,这是最关键的事实认定,物流公司无法以 "不清楚损坏原因" 为由推卸责任。
这意味着物流公司对运输过程中电视屏幕被打碎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情形。
《民法典》第 833 条规定:"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综合以上分析,消费者可按电视实际价值依法向物流公司主张1 万元全额赔偿。物流公司 "只能赔 1000 元" 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其限额赔偿条款无效。 http://t.cn/AXMmOf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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