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04-15 11:16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专家建议将挂床住院骗赔主体记入失信档案##低成本高收益是挂床住院屡禁不止诱因#】近日,湖北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赵某因车祸头部受伤住院429天,后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法院核查发现,其中371天无有效治疗,用药及体温监测记录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行为。法院仅支持其实际治疗期间的合理损失赔偿,明确不合理部分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记者通过采访和公开信息发现,“挂床住院”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

受访专家认为,“挂床住院”违背诊疗规范和诚信原则,司法实践中对“挂床住院”的认定已形成底层客观数据穿透审查的共识,并对“挂床住院”作出否定性评价。治理“挂床住院”现象,需要构建协同监管共治格局,建立卫生健康委、医保等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打通病历、医保、理赔数据壁垒,将“挂床住院”骗赔主体记入失信档案。

为何“挂床住院”现象时有发生?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郑明伟指出,“挂床住院”源于医保监管领域的说法,是患者形式上办理住院手续、占据床位资源,实质上并未接受连续、必需的医学干预,甚至长时间脱离医疗机构监管,简言之,是纯粹的“无治疗空占床”。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结合司法实践认为,“挂床住院”的核心特征为人床分离、治疗空心化,司法实践中认定“挂床”通常结合三个核心要点:住院期间是否擅自离院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病程记录中是否有持续的用药、治疗、检查记录;住院周期是否远超对应病情的临床常规治疗周期。而“挂床住院”也已被明确列为医保骗保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形之一,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张大成表示,伤者选择“挂床住院”的动因,还在于民事赔偿中“住院天数”作为决定性乘数基数的制度设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住院天数直接绑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四大核心赔偿科目,受害人只需维持形式上的在院状态,四项赔偿金额便会随天数增加同步放大。例如,在交通事故初期,医疗费多由交强险或侵权方先行垫付,伤者“挂床住院”的实际自付成本几乎为零,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成为“挂床住院”屡禁不止的诱因。(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 http://t.cn/AXMn0Q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