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
电影解说短视频对电影文本的短微化改写之所以能达成,首先在于电影文本在本质上属于艺术文本。按照洛特曼在其《艺术文本的结构》一书中的说法,“艺术文本的生命力就体现在艺术语言能以极小的篇幅集中惊人的信息量”(3)。这表明相比新闻报道、说明书、教科书等非艺术文本,相同篇幅下,艺术文本的文本信息量更为丰富,信息量甚至丰富到可以对其进行多重分层。洛特曼进一步指出:“由于能够把数量巨大的信息集中在篇幅很小的文本‘区域’内(比较契诃夫的短篇小说与心理学教科书的篇幅和信息),艺术文本还显示出另一个特征:它根据读者的理解程度,将不同的信息传送给不同的读者。”(4)
从洛特曼对艺术文本结构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包含电影在内的艺术文本,能以极小的篇幅承载和传达极大数量的文本信息,且因为这一原因,具有不同理解力的读者能够在其中解读出不同信息,获得不同层次的文本意义。洛特曼的观点无疑为我们理解影视解说短视频影像文本短微化生产何以可能提供了理论参照:正是电影的艺术文本属性,让它能根据观众的不同理解力、兴趣和思想倾向对原电影文本进行不同的拆解与重组,以契合相应层次的观众/用户群体。
——曹忠丨电影解说短视频影像文本的短微化生产及其形式表征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