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遭54岁班主任猥亵家长发声##律师说法#班主任老师对学生实施猥亵,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即便该老师只被处理为行政拘留,仍属于违法行为,学校对此应该有明确的态度,而不是将其调离岗位,继续在后勤岗位工作,要知道,后勤岗位仍然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学校的处理明显不当。
学生因猥亵行为出现抑郁症状,在法律上属于“造成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当面对此种情况,公安机关降级作为行政违法处理时,检察机关可以发挥监督作用,但是需要被害人主动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且监督的有效性依赖于检察机关的积极履职。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