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猥亵女学生致其重度抑郁#
这个案件是有什么细节新闻里没有描述么?
正常情况下,特殊职业的工作人员例如老师对学生进行猥亵,是要从重处罚的。即使认为大腿不是敏感部位,但是说没有采取强制手段,我觉得要考虑学生对老师天然具有恐惧心理的,有时候可能没有使用暴力压制但是因为身份学生是不敢反抗。
更何况这个班主任甚至将女生带到宾馆,趴在女生身上,只是因为女生制止,才停止离开,感觉这是犯罪中止吧?
这个新闻里,只是行政处罚,甚至这个人居然还能在学校后勤工作。
即使在是否构成刑事上有争议,这个人也绝对不适合再在学校工作。
所以,这个案件,我觉得有待商榷。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