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显明的事实是,我们不可能设想神有任何主观意识,任何第一人称体验,任何视角,因为任何这样的体验都会立刻陷落到有限性中,因为这种视角-意识本身就是一种区分(我不是他者,因为我是我,这不是任何外在的区分,比如“比较”,而是直接自明的区分,因此自身就是区分),而这种区分构成了最低限度的“自我性”。只需要简单反观我们关于神的理念,那么就会明白,神只能是绝对不从“自我”出发的,如果神有自己的主观意识,有自己的心理体验的话,那么它就是一个凡人(即使我们会谈论神的心理,比如它的喜悦、悲伤、痛苦、愤怒等等,那也是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这意味着神是绝对的“他者”,唯有如此,它才没有任何受限制的经验,才摆脱了一切命运。在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说神作为神,只能被设想为绝对没有自我的、绝对无视角的,如果我们把主观性定义为“意识”,那么神就是绝对的“无意识”,但物质也是无意识的,是没有任何自身性的,物质的定义就是无法返回自身的东西,在神与物质之间有着某种相同的性质。诚然,神作为“无意识”并非无知的状态,而只能被视为在自身中绝对自知的断绝了一切“识”的“智”,但它仍然与“物质”有着直接矛盾的同一性,物质作为我们的意识永远无法消解和照亮的剩余,仍然暗示了神的深度(如果我们能够在物质中看到神,物质就会消失,那么神与我们的分裂就被克服了)。总之,神并不是众多自我中的一个自我,或与自我相对的他人(那只是另一个自我),神只能是这样的他者,它并不与自我相对,反而构成了自我的最深根据。因此,神只能被设想为我们所有人的第一人称主观性“背后”的那个东西,是与我们以矛盾的方式直接同一的东西,而我们与它有着最密切的关联,因为它无非是我们自己,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只是“经验中的神”,是经验自身的神,是生存着的神,是落入显像的神,是神的“意识”,而它的意识就是它的“显像”(如果我们能够知道这一点,意识与显像就会成为同一的,显像就会成为空无的),而对于任何视角-意识而言,神的表象都必然会被设定,因为视角是分裂,但神作为无意识是绝对同一,在分裂发生的同时,它也阻止了分裂的发生,并作为同一性的倾向,作为意识内在的呼声,作为良知(Gewissen,在它作为对神的直接意识的意义上)持续地呼唤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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