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缘之
26-04-14 00:32 微博认证:律师

#黑龙江双鸭山一宠物馆17条狗死亡#
4月12日黑龙江双鸭山宠物馆17条狗疑似被投毒死亡的事,让不少人既愤怒又揪心,这事从法律上看,可不是“虐动物”这么简单。
如果这些狗的总价值经过鉴定达到5000元以上,那投毒者就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还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投的毒物是老鼠药、毒镖这类可能威胁到人的,比如万一小孩误食或者路人接触后中毒,那性质就更严重了,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可是重罪,最轻判三年,最高能到死刑。
有人可能会问,那这些狗里的流浪狗,算不算“财物”?其实只要是宠物馆实际在照顾、管理的,不管是自养的还是收留的流浪狗,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投毒害死它们,一样得承担责任。

再说说民事赔偿,宠物馆的负责人不仅能要求投毒者赔偿狗的市场价,还能主张因为处理后事、停业损失这些产生的费用,毕竟好好的生意被这事搅黄了,这些损失也得有人买单。

就算是和宠物馆有矛盾,也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找物业、社区调解,或者走诉讼程序,投毒这种极端行为,害人害己,最终只会把自己送进监狱。同时,宠物场所也得加强安防,装个监控、多巡查,既是保护动物,也是避免自己遭无妄之灾。
最后想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就算不喜欢,也不该用伤害的方式对待。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伤害生命、破坏秩序的人,这起案件里,投毒者迟早要为自己的残忍行为付出代价。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