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敏律师
26-04-13 20:22 微博认证: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老人私栓绳子致男孩气管全断裂##律师说法#七旬老人为晾晒玉米在村道上私自拉绳,这种行为看起来很危险,道路设置障碍很容易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这样的行为到底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是不是只要危害公共安全就必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按照最高检解读和案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一经实施,即产生对公共安全的具体、紧迫的危险,且这种危险具有扩散性,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大范围的公私财产损失,在行人车辆密集的开放公路上横拉绳索,且完全未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的危险程度更接近于“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而在相对偏僻的路段,或者行为人虽未设立正式警示标志但采取了其他降低风险的措施,则可能被认定为危险程度不足,从而适用过失致人重伤罪。

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私拴绳索的行为,虽然在公共道路上设置障碍物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其危险程度通常难以与放火、爆炸等行为相提并论,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如果老人已满75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老人年龄在70至74周岁之间,则无特殊从宽规定。

除了定罪量刑,在民事赔偿责任这一块,七旬老人赔偿能力有限,而男孩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的行为,在民事责任过错分配中也可能被纳入考虑范畴。若男孩的违规骑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可能在确定老人赔偿责任时,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老人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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