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春光正好继续步行上下班,毕业以来的这二十多年我始终有一个原则:住处到公司需要步行可达,而且不管租房还是买房都做到了。很多年前在市内上班时因为这个原则外加我独居、房租占了工资很大一部分,2012年爸妈第一次来大连同住时我租的房子就在图一的小区,因为面积大位置佳、价格也不便宜,但值得。 上周听了一期播客,提到了损失厌恶、也就是捡到一百块的快乐远低于丢掉一百块的难过,提到了如果真的很讨厌做家务、只要能支付得起的情况下也建议可以请保洁来分担,那样至少能保证自己每天在舒心的环境中生活,而不是攒下来钱继续让自己每天不舒服。我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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