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图案与他人画作“局部类似”,侵权吗?】产品包装上的牡丹图案与画家作品“局部类似”,算侵权吗?职业画家李某发现,多家电商平台销售的抽纸外包装牡丹图案,与其《牡丹**鸟》画作局部几乎一致。加加公司辩称牡丹是常见主题,且图案简单粗糙,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具有独创性的牡丹图案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电脑绘图还是专业画笔都不影响美术作品的表达。经比对,二者在花朵姿态、花瓣层叠、线条颜色等表达上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模仿作品局部,若该部分体现作者独创性,同样构成侵权。最终判决加加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5万元。 http://t.cn/AXMWUX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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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13 17:29 微博认证: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