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录-律师
26-04-11 11:11 微博认证:律师

特别关注律师维权:安徽滁州李律师代理执行案件款项到位,当事人未将款项用于履行其他法院执行义务,律师却要背锅承拒执罪共犯刑责?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这个案件明显无罪:
一、代理执行案件将款项打到对公账户是正当履职,符合代理规范。
二、款项到了对公账户,用于履行执行义务或者隐瞒,均是当事人独立意志决定,律师根本没有参与,何以构成共犯?
三、把知情不举当共同故意,荒谬至极。律师是中立角色,不是协助执行义务人,代理执行到了款项,没有义务告诉对申请人执行的其他法院。否则,律师就变成告密者,违背职业伦理。
四、退一步讲,律师可以全权代理,代收执行款。如果律师代收全部执行款,扣掉律师费返还给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履行执行义务,律师也构成犯罪。如果这样,很多类似代理执行案件律师都面临刑责风险,这也是对律师制度的潜在危害。 http://t.cn/AXMigx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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