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敏律师
26-04-11 00:12 微博认证: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直播带货翻车谁该赔##律师说法#直播间购物,主播是消费者了解商品购买商品的直接窗口,很多人购买商品都是冲着自己了解或者有知名度的主播去的,在直播带货权责不清晰的情况下,找主播退货成了消费者没有办法的办法。

“退一赔三”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适用核心在于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当主播在直播中同时扮演销售者角色时,其与消费者之间直接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主播就是经营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如果主播不是实际销售者,而是为商家推广商品的模式下,主播的身份可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达人”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构成广告代言行为。此种情况下,直播商家没有尽到对产品的审核义务,需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千万流量级别的直播间,对商品有更高的审核义务。

平台先行赔付的核心前提是平台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找到实际销售者维权。除了法律规定,有些平台也承诺发生消费纠纷且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可以先行赔付。

商品出现问题,约谈平台,并不是因为平台对单个商品问题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而是因为平台是整个直播电商生态中最关键的角色。

像大面积的直播带货翻车,虽然是商品问题,背后暴露的是平台在资质审核、违规处置、日常监管等方面的系统性漏洞。平台有没有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有没有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内部管理有没有问题?平台约谈,可能推动平台修改规则、加强审核,影响成千上万个直播间。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