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
一个符号在最开始时确实是通过某种“取名仪式”确定其意义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关联越来越微薄,甚至被全部擦抹掉。甚至使用者本人,都不再追究最早取名的理据性。可以说,社会化专名是几乎没有内涵词义,只有外延的。这就是为什么同名者太多的人较难成名,外延分享冲淡了符用理据。任何符号均通过社会性使用,获得表意的理据。一套扑克游戏,何者比何者“大”,实际上是游戏时规定的,接受了就成了“规则”。一副象棋,初始理据性似乎很充分(雕了像,刻了字),但其意义也要靠实际的使用:丢失一枚棋子,可用任何石块代替,但是走棋使用法,必须如这个棋子的规则,实际使用给了这枚棋子起作用的理据性。乌尔曼进一步指出,各种修辞,尤其是比喻与转喻、特殊用法造成的“再度新生”理据性,由此创造了一个巨大的使用理据领域。文学语言的手段,就是“约定俗成”的习用语越少越好。为什么这是文学语言的特征,而不是说理散文的特征呢?因为社会要求文学语言“风格化”,即增加有新的理据性加持的词语。说理散文,不宜多用新词,而“艺术的”语言,不可避免有许多新鲜比喻)。网络语汇都生成于类推,或是隐喻,或是转喻,只要是新的说法,就需要新的理据化。例如“韭菜”“接盘侠”“简中”“网红”“虐菜”,大多数人不知道其“命名仪式”(往往是某个网络作者的幽默),一旦经过社会性的使用,获得了“符用理据性”,全国网民就会不假思索地采纳。
——赵毅衡《普遍符用理据性与“符用论”》
(图片由AI生成)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