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榆阳城
26-04-10 15:26

无告知、秒级拖:榆林交警拖车行为背后的政绩观
作为一名外地游客,满怀期待地来到榆林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却在科创一路停车不到五六分钟,车辆便被拖移,且拖移前未收到任何告知。

从错愕到不解,再到对城市治理的反思——违规停车理应依法处置,但“秒级拖车”“无告知执法”的操作方式,显然超出了合理执法边界,也折射出当前城市治理中重处置轻服务、重程序轻实效的深层偏差,更反映出治理者政绩观的错位。

当外地游客的城市初体验被冰冷的拖车打乱,本地车主也时常面临“短暂停靠即被拖”的困扰,人们不禁思考:榆林的拖车执法,究竟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还是在执行中陷入了重形式、轻民意的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停车辆应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仅在驾驶人不在现场、拒绝驶离或妨碍交通时,方可依法罚款并拖移车辆,且应当及时告知车主车辆停放地点。《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也重申,拖移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

法律与制度设计本就体现人性化原则,强调“劝导为先、处罚为辅、告知为底线”,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要求未能完全落实,究其根源,是部分环节过于追求处置的“快”与“严”,将拖车数量、执法效率当作政绩指标,却忽视了群众出行的“安”与“便”,背离了解民忧、暖民心的初心,是政绩观错位导致的形式主义治理。

停车五六分钟属于典型临时短暂停留,远未达到必须拖移的情形,而“先拖后告知”的做法,不仅与法定程序要求不符,更违背了治理应当兼顾情理、便民利民的本质。

更值得关注的是拖车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违停车辆拖移费、停放保管费均属于行政强制成本,由行政机关承担,与车主无关。

相关法律法规及榆林本地条例均明确,拖车、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车主仅需依法缴纳100元违停罚款,无需支付其他费用,这意味着所有拖车相关支出均由地方财政承担。

然而,这笔财政资金在规范交通秩序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显现,反而陷入了高投入、低效益、重表象的怪圈。

治理者只注重“看得见”的执法成效,却忽视了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群众的真实需求。

榆林交警对违停车辆拖移服务实行整体外包,相关项目招标金额连年攀升:2024 年,高新大队(含科创一路片区)189.88 万元;2025 年,交警二大队 3 个标段合计 196 万元,高新大队 61.9 万元,绕城快速路大队 79.97 万元;2026 年初,全市多个大队陆续开展招标,单个标段金额在 60 万 —100 万元,仅二大队新标段预算就近 198 万元。

经保守估算,榆林全市年度拖车外包总费用已超过 1200 万元。

以科创一路所属的高新大队为例,按年度财政投入 189.88 万元、年拖移车辆约 1.2 万辆测算,单车综合行政成本约158 元,而车主仅需缴纳 100 元违停罚款,每拖移一辆车便形成约58 元的资金缺口,该大队每年财政需承担约70 万元支出差额。

从公共财政使用效益来看,资金用于处置临时停靠行为,不仅加重了公共财政负担,更造成治理投入与民生改善的严重脱节,未能将公共资源转化为群众可得的便利。

乱象背后,核心症结在于“执法外包”与激励机制不够合理,当公共服务外包与作业数量挂钩,容易形成“多拖多得”的导向,催生逐利式拖车,拖车企业对违停行为从严处置,缺少必要缓冲。

交警部门外包服务虽减轻了一线压力,却出现监管缺位,“重处置效率、轻执法程序”的倾向明显,最终导致“拖前无告知”。这种见事不见人、重管不重服的执法模式,忽视群众实际困难,未能践行解民忧、暖民心的理念。

外地游客的遭遇并非个例,榆林本地社交平台、问政平台上,相关投诉较为集中。市民临时办事、接送人员,外地游客因不熟悉路况误违停,车辆均可能被拖,不仅打乱行程,更让游客留下负面印象、市民产生不满,“拖车焦虑”影响着市民的生活幸福感。

这背后,是治理中缺乏对群众困难的共情,没有把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衡量工作成效,从来不是冰冷的执法数据,而是群众的满意度、出行的便利度。

事实上,停车供需矛盾是榆林当前的现实民生难题,老城区停车位缺口明显,新建区域配套不足,部分路段禁停标识不清、临时停车需求难以满足。

治理违停本应坚持“疏堵结合”,聚焦民生痛点发力,但当前更多偏向“以堵治乱”,依靠高频拖车约束违停,却未从根源上缓解停车难。

榆林拖车乱象的本质,是城市治理能力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执法理念与服务宗旨存在偏差,核心是治理理念与民生本位发生错位。

破解困境,并非取消拖车,而是要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逻辑,坚守解民忧、暖民心的初心,回归法治轨道,补齐服务短板。

首先,校准政绩导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决摒弃“唯数据、唯效率” 的片面导向,把群众满意度、民生改善实效作为衡量工作的核心标尺,严格落实 “先劝导、后处罚、慎拖移、必告知” 工作要求,全面规范执法全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肃追责问责各类违规执法行为,以严密程序、刚性约束切实守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其次,优化外包模式,强化过程监管。

改变按拖车次数结算的方式,实行“定额包干+绩效考核”,将执法规范度、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健全拖车企业准入退出机制,让公共服务回归公益本质,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确保服务围绕群众利益展开。

再者,坚持疏堵并重,破解停车难题。

把功夫下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上,加快公共停车场及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科学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优化禁停标识设置,增设外地车辆温馨提示,用设施供给替代粗暴执法,让群众感受到治理温度。

最后,树牢服务理念,提升城市温度。

交警部门加快从“管理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用柔性方式化解交通违法,将解民忧、暖民心融入执法全过程。

一座富有魅力与温度的城市,其形象从来不是依靠刚性执法堆砌而成,而是源于对群众的充分尊重、对合法权益的坚实守护。

看似寻常的车辆拖移,实则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施政理念与民生担当。违规停车理应依法纠正,交通秩序更需常态维护,但执法必须坚守法治底线、恪守程序规范。

城市秩序固然重要,民生温度与群众福祉更应摆在突出位置。

唯有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始终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财政资源真正用在服务市民、优化秩序、改善民生上。

坚持柔性执法与温情治理相结合,在严守秩序底线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让城市既有规范有序的“硬度”,更有民生为本的 “厚度”。

才能让每一位市民与游客都能真切感受到榆林的包容、温情与担当。
@榆林交警
发布于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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