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播报# 随着大数据、数字人文等领域的长足发展, 建立要素齐全、标准统一的古代城市空间信息数据库,从而支撑城市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正逐渐成为历史地理、城市考古、城乡规划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共同目标。
本刊第2期刊登了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叶亚乐、武廷海的文章《明清时期地方治所城市的建置要素类型》,从古代地方治所城市的政治性出发,采用分析与归纳相结合的方法,梳理明清时期的府县治理职能,挖掘制度规定设立的建置要素; 基于地方志记载开展实证并分析建置要素在县境的分布特征,从而明确城市范围内的建置要素类型。
研究发现:明清制度规定设立的建置要素类型包括10大类41小类,部分类型的具体构成与治所等级相关,从明到清总体上保持稳定,个别类型发生变化;建置要素在空间上呈分类集聚特征,城内和城关范围一般存在的要素有32小类, 可能存在的要素有6小类。文章最后以图表形式总结了明代和清代县城、府城、省城的10大类38小类建置要素类型。
地方治所城市是古代城市的主体,当前中国国土范围内的清代地方治所城市超过1 500座。在城市遗产保护的过程中,需要从古代城市的政治性出发,系统认知建置要素的整体关联和个体职能,有助于加强历史城市的整体保护。此外, 建置要素和支撑要素、民间要素构成古代地方治所城市的基本要素,为提出广泛适用的地方治所城市空间信息数据库架构提供了必要的学术依据。
详情请关注《城市规划》2026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