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受害人付秀华
26-04-10 11:48

#国家纪委监委网站[超话]##中国纪委[超话]#本人继续实名举报刘典雅(辽宁省纪委监委)、迟晓光(朝阳市纪委监委)、武国航(建平县副县长)、徐继华(检察院退休人员)、李伟(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原建平政法委书记)、王孟禹(原喀左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等 多名公职人员。他们相互勾结,严重破坏喀左华信石业有限公司、建平华益矿业有限公司两家民营企业的正常营商环境,公然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恳请依规依纪依法彻查严处。

一、举报核心事实

本人实名举报刘典雅(辽宁省纪委监委)、迟晓光(朝阳市纪委监委)、武国航(建平县副县长)、徐继华(检察院退休人员)、李伟(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原建平政法委书记)、王孟禹(原喀左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多名公职人员。他们相互勾结,严重破坏喀左华信石业有限公司、建平华益矿业有限公司两家民营企业的正常营商环境,公然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恳请依规依纪依法彻查严处。

一、举报核心事实

(一)王孟禹伙同他人,通过虚假手段非法处置企业核心资产

喀左县营商局局长王孟禹,与涉案企业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伪造、使用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违规办理喀左华信石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非法注销企业法人原始股权,并擅自将该公司核心资产——采矿权违规变更至福鑫矿业有限公司(法人李煜)名下。
此行为直接导致喀左华信石业有限公司丧失核心经营资产,企业被迫停产、运营彻底瘫痪,合法财产权益被非法侵占,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违背营商环境建设中“保护企业产权与核心资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二)多名公职人员内外勾结,形成利益链条,包庇纵容违法侵权行为
1. 刘典雅、迟晓光(纪检监察系统人员):背弃监督执纪核心职责,对王孟禹等人非法处置企业采矿权、侵占企业资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刻意隐瞒,反而违规干预涉企案件办理,为不法分子站台撑腰,阻碍企业维权途径。
2. 武国航(建平县副县长):滥用行政职权,违规插手建平华益矿业有限公司项目运营、资产处置等事务,刻意阻挠企业正常审批流程,配合相关人员打压企业,加剧企业经营困境。
3. 徐继华(退休检察人员)、李伟(原建平政法委书记):利用过往职务影响力,勾结在职公职人员,在涉企司法纠纷、权益维权过程中偏袒利益方、歪曲事实、压案不查,为非法侵占企业资产的行为提供“司法掩护”,导致企业合法诉求始终无法得到公正处理。
4. 王孟禹(原喀左县营商局局长):身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履行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定职责,主动参与伪造虚假协议、变更企业采矿权,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消极不作为,是非法处置企业核心资产的关键推手。
上述人员官官相护、官黑勾结,构建起覆盖行政、纪检、司法领域的利益链条,长期包庇纵容不法势力侵占矿山资产充当矿霸团伙保护伞。县营商局局长王孟禹,与涉案企业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伪造、使用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违规办理喀左华信石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非法注销企业法人原始股权,并擅自将该公司核心资产——采矿权违规变更至福鑫矿业有限公司(法人李煜)名下。
此行为直接导致喀左华信石业有限公司丧失核心经营资产,企业被迫停产、运营彻底瘫痪,合法财产权益被非法侵占,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违背营商环境建设中“保护企业产权与核心资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二)多名公职人员内外勾结,形成利益链条,包庇纵容违法侵权行为
1. 刘典雅、迟晓光(纪检监察系统人员):背弃监督执纪核心职责,对王孟禹等人非法处置企业采矿权、侵占企业资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刻意隐瞒,反而违规干预涉企案件办理,为不法分子站台撑腰,阻碍企业维权途径。
2. 武国航(建平县副县长):滥用行政职权,违规插手建平华益矿业有限公司项目运营、资产处置等事务,刻意阻挠企业正常审批流程,配合相关人员打压企业,加剧企业经营困境。
3. 徐继华(退休检察人员)、李伟(原建平政法委书记):利用过往职务影响力,勾结在职公职人员,在涉企司法纠纷、权益维权过程中偏袒利益方、歪曲事实、压案不查,为非法侵占企业资产的行为提供“司法掩护”,导致企业合法诉求始终无法得到公正处理。
4. 王孟禹(原喀左县营商局局长):身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履行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定职责,主动参与伪造虚假协议、变更企业采矿权,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消极不作为,是非法处置企业核心资产的关键推手。
上述人员官官相护、官黑勾结,构建起覆盖行政、纪检、司法领域的利益链条,长期包庇纵容不法势力侵占矿山资产充当矿霸团伙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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