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暴在街头上演法律更要挺身而出##对发生在公共空间的家暴更要零容忍#】#独角兽评论#驾车途中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48岁男子金某在等信号灯期间,将妻子从车内拉拽出来进行殴打。4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发布通报称,目前,金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论起因是否为“家庭纠纷”,当拳头挥向配偶时,便已不再是私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2016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从此,反对家庭暴力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施暴就是违法,不会因为有“家庭”二字,就不受法律的约束和惩戒。
发生在公共空间的家暴更要“零容忍”。光天化日下的殴打,不仅侵犯了配偶的人身权利,更在众目睽睽之下践踏了法律底线,让旁观者感到恐惧与无力——街道旁的行人、等红灯的司机、恰巧路过的孩子,都目睹了这场暴力,尤其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这样的暴力画面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对家庭关系的认知,都极易产生负面影响。
当家庭暴力在街头上演,我们不仅看到施暴者情绪的失控和受害者的无助,更看到公众的愤怒和法律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近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实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多部门的积极介入,涉家暴违法犯罪逐年下降,但仍时有发生。而每一次当众施暴都是对文明和法律的公然践踏。因此,在家庭暴力面前,任何人都不应袖手旁观,社会支持越广泛、司法惩治越有力,受害者的尊严和权益才能得到越有效的保护。
今年是反家暴法实施十周年,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清晰地揭示了家庭暴力远不止于身体伤害,明确了“语言暴力也是家暴”“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也是家暴”等,进一步拓宽了公众对家暴的认知。“家务事”不是暴力的护身符、豁免牌,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该也不会被隐藏在“家门之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严惩!(全媒体记者:刘丹 出镜:张思雅 视频:李唯祎 实习生 刘奇) http://t.cn/AXMUNk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