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时评#:司法鉴定涉案物价格三次结论截然不同 #司法公正的账一笔都不能错#】当司法鉴定可以“闭门造车”,老百姓的公平正义到底由谁来维护?2020年,河南濮阳的曹先生起诉了一个家具公司,因为这家公司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从2019年12月到2020年7月,擅自在他拥有权益的顶楼悬挂广告牌,租金问题双方一直没能谈拢。于是,曹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可范县人民法院委托的同一家鉴定机构,同一个广告牌,3次鉴定结果竟然天差地别!
第一次鉴定,广告位评估价值为53856元;第二次鉴定才9900元;第三次鉴定下来16000多元,这也是最离谱的一次:广告牌是2021年4月份拆的,鉴定报告竟是6月份出的,当事人曹先生对此毫不知情,连委托书用的都是一年前已失效的旧件。
司法鉴定是干什么的?是给法官当眼睛、当尺子的。眼睛瞎了,尺子歪了,判出来的案子能正吗?曹先生不服气,换了谁都不会服气。
法律有明确规定,重新鉴定原则上应委托原机构以外的机构;鉴定材料必须经过质证;鉴定对象必须真实存在。这些规定之所以存在,就是防止鉴定成为“暗箱操作”。可曹先生提供的一段录音中,范县法院技术处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第三次鉴定她全程不知情,是由承办法官“要求出具”的,报告由法官直接从鉴定机构取走,没有经过技术处的正规流程。也就是说,司法鉴定的流程被彻底架空。
而最令人震惊的,莫过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虽然承认“鉴定程序存在瑕疵”,但认为这不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维持了原判。违反法定程序与程序瑕疵,有本质区别。程序瑕疵是什么?是不影响实体公正的技术性失误,比如页码标错、日期笔误。而这个案件里,鉴定对象灭失后仍出具报告、三次鉴定都在同一家做,将这些问题轻描淡写为“瑕疵”,显然难以服众。
这件事情里,鉴定机构收了三次鉴定费,无论结论如何,钱已经进口袋;承办法官也成了“赢家”:案件可以“圆满”结案,上诉也被维持。唯独当事人曹先生,租金从5万多降到1万多,程序权利被剥夺,上诉无果。我们想替曹先生问一句:当年的承办法官为何绕过技术处“要求”鉴定机构出报告?这份报告为何使用了已失效的旧委托书?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违法?
小案子里头有大是非。曹先生的案子,标的额只有几万块钱,但它的意义远超这个数字。老百姓看法治,不看大政方针,就看自己遇到事儿的时候,法院能不能一碗水端平。这个案件拷问的是:当司法鉴定可以“闭门造车”,当法官可以绕过程序“定制”结论,普通人的公平正义,该怎么守护?
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是一笔一笔算出来的,不是一次一次“将就”出来的。广告牌的租金算错了可以重算,但司法公正的账——一笔都不能错。 http://t.cn/AXM5lk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