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优思益带货主播是否担责##直播带货翻车谁该赔##律师说法#在此次优思益事件中,主播们作为受聘带货方,在直播中若对产地、国际大奖等进行不实背书,本身就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于2026年2月1日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亦有类似规定。另据,《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把失职包装成“我也是被骗的”,其实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滥用,更无法阻却其应担的法律责任。
另外,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对商家具有核验、登记义务。对于经营食品、药品等关涉消费者生命健康产品的商家,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若平台知道或应知道商家的产品存在问题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消费者可以向商家、平台及主播主张相应的权利。
再次强烈呼吁:加大生产、营销、销售的违法成本,以及增加生产、营销“保证金”制度。
尤其要加大明星艺人和网红主播等带货的法律责任,以及加大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如凡出现商品虚假宣传或其他质量问题,则带货的主播和代言的人员,以及平台应当无条件对消费者依法先行赔偿,之后有权利去向相应的经销商、渠道商、生产厂家等进行溯源追偿 。
同时,建议设立生产、营销“保证金”制度,生产产品、为产品打广告、销售产品均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随产销量的增加而增加,一旦出问题,可以用保证金向消费者进行相应赔付,若产品在一定周期没有问题,则可以适当返还部分保证金。通过保证金制度,让产销链条不敢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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