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
26-04-09 12:30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死亡家属索赔#【男子高压线下方钓鱼触电死亡,家属索赔百万 一审:供电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34万】安徽一男子赵某在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索赔111万。法院查明高压线高度符合国家标准(8.12米/8.2米,远超规定最低4.5米),现场设有清晰警示牌“高压危险,禁止钓鱼”。但法院仍依据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判供电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34万余元。

这判决堪称“法理界的黑色幽默”——警示牌立得比路灯还清楚,电线挂得比姚明还高,死者自己扛着鱼竿往高压线下钻,最后供电公司还得掏34万。合着以后供电公司得在每个鱼塘边派保安站岗,还得给鱼竿装防触电保护套?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是好事,但也不能把“无过错”变成“无限责”——毕竟,再密的防护网,也拦不住一颗想作死的心。http://t.cn/AXfVoF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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