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首页刷到一些劳教授相关的微博,也自我反思了一下。
其实劳教授的情绪反应我是可以理解的。由于专业带来的信息差,使得她认为在谈个人观点的时候,可以省略很多在她看来不必要的论述环节。她认为这些属于『法学界共识』。因此当她的观点遭到大量反对声音的时候,会让她感觉到自己在认知层面被否定了。
但是另一方面,她主张的一些『法律界共识』『主流观点』其实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是所有从业者的认知基础。这种说法其实非常学院派。
很多学术观点是基于一个高度抽象化的理论模型,而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社会,也缺乏司法实践和数据支撑。这也是很多大法党的『理想』盲目之处,他们常常会表现得非常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但实际上把由无数人组成的现实社会当成一个巨大的社会实验模拟游戏。他们期待着自己通过成功的社会实验获得荣誉勋章功成名就,但并不打算去承担失败的责任,并基于此永远立于安全的不败之高地。
换句话说,一个写了很多论文的人,完全有可能在面对现实中的实际问题时,宛如傻【】。
而在学术研讨会上,有时或基于研讨会的目的侧重(联谊性质大于学术研讨),或基于对于理论研究者的尊重,或基于前后辈关系或同门有先后,或是出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礼貌。……反对观点的表达往往是比较克制的,甚至直接就不表达,只是以沉默的方式体现不认同。
……这就导致研讨会现场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派其乐融融。使得某些在学术领域声量很大的观点,看上去就是『主流』。
但还是那句话,纯搞学术的人,并不参与实践,也不会对实践结果负责。
因此,一些学术上的『主流观点』,很可能和实践并不匹配。
那么当两者真正发生碰撞的时候,往往就是社会层面上的讨论。这种讨论不可能像学术研讨那样有共同的专业基础,也缺乏或者说不认同所谓的『法律界共识』。
作为学者,其实可以选择不参与这种社会讨论,该干嘛干嘛。毕竟人各有所长,也各有所向。
但一旦参与了讨论,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必须要首先承担解释说明相应知识的义务,然后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分论述,或是对于一些主要的反对观点逐一分析驳斥。而不是以个人身份或『法律界共识』作为论据来论证自己观点的正确性。虽然某些学者确实信耶稣,但是把自己当耶稣、把讲法律知识/表达个人观点当成下凡布道、认为只要自己一开口大家就都应该恭聆圣音……终究是一种比较尴尬的行为。
微博这种公共社交平台,毕竟不是学术研讨会。如果想要就学术观点讨论,大家都和和气气的,那应该在学术研讨会上讲。在微博上,脱离了学术圈子甚至『法律圈子』、不需要顾及同门啦前后辈啦低头不见抬头见还隔着一条大网线……发表观点的时候,就必然要面对一些更加直白的声音。
当然,并不是说直接上人身攻击诅咒辱骂之类就是对的。只是面对社会大众和面对学术讨论的规则不同。
想通过施加影响力,把某种大众不能接受的观点推广为社会的主流认识,进而决定普遍的社会实践走向,就必须要抱有承担责任后果的觉悟。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诘问、反对乃至攻击。因为学术观点讨论的后果可以由学者自担,但社会实践的后果是由全社会来承担的。
你总不可能又想『推动社会变革』、担当意见领袖,又不想承担任何的风险和后果。没有这种好事。从这一层面上讲,遭受仅限于虚拟网络的语言暴力,已经是非常轻的风险和后果了。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