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镇小果汁儿
26-04-08 15:44

四字吧小心点[微笑]//@杰瑞打洞南冰北送:“作为网络群组空间的提供者与管理方,群主及管理员负有法定的管理义务,应制止群内的违法行为。然而,他们不仅未履行该义务,反而通过群规积极组织、纵容侵权行为,其责任已远超“不作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甚至是侮辱罪的组织犯或帮助犯。 若情节严重,群主组织多人公然侮辱他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司法实践中,网络群组内长期、有组织地辱骂特定对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足以达到立案标准。”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