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艳律师
26-04-08 10:35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测评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好久不写微博了,居然重启的第一篇是“测评”)

1.2026年2月3日第一次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大门紧闭,需要摁门铃。上班时间2点,直到2点16仍然无人上班。

2.打12309电话,被告知电话无法查询案件信息,案管什么时间有人不清楚,电话不能投诉,想投诉只能交书面材料。

3.案管不告知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的全名,只告诉姓氏。律师需要提交手续(律师证上连身份证号都有),却不配知道承办检察官及助理的全名。

4.案管仅能告知检察官助理的联系方式,只能与检察官助理沟通案件,沟通过程中,助理多次以需要与员额检察官汇报为由答复律师,却拒绝律师希望与员额检察官直接沟通的请求。难道员额只听汇报,律师不配和他们直接对话?

5.2026年2月3日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直到现在都没有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检察官助理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会在3月30日—4月3日这周给予答复,不仅未答复,甚至无法联系上。

6.2026年4月8日,因为长时间无法联系到检察官助理,按照检察院公示的检察长接待日信息来到检察院。信访接待处的工作人员告知,检察长接待日的接待需要提前预约,且负责今天接待的杜检察官在开会。检察长接待日的接待不一定在检察院,可能在综治中心。原来,这张张贴在检察院外的公示信息不过是“摆设”,按照公示信息来检察院并不能得到想象中的“接待”。

7.进入信访接待处一律需要存手机。

如上,这是一篇“避雷贴”。但作为律师,却无法“避雷”这样工作态度散漫、毫不尊重当事人及律师的时间、面对群众遮遮掩掩,不知道在害怕什么的司法机关,能做的却只是无奈地发一篇测评,希望发挥一点点舆论监督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沧州检察 @沧州市运河检察 @河北检察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