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艾伦将追责##律师说法#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合理核实义务是对新闻真实性的保障。媒体抢发未核实的信息,最常见侵权的情况是“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新闻虽然有时效性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可以免去核实的义务。若仅凭单一匿名爆料即予刊发,未向当事人求证、未核实爆料来源,属于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如果媒体明知内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却为了流量故意不核实,可能被认定没有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虽然新闻内容讲究时效,前提是媒体确实受制于客观条件,而不是主观上为了抢流量而放弃核实。尤其是专业媒体机构相较于普通自媒体,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核实义务,不能以“我也是转发的”为由推卸责任。
媒体报道“艾伦被诈骗”,但该消息并非事实,那么报道内容就构成了虚假信息,属于诽谤行为,原则上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而且被诈骗,隐含了该人“容易被骗”“防范意识差”“缺乏理智判断”等负面评价,可能对当事人社会评价造成贬损。
名誉受到侵害,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