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正当防卫遇上“各打五十大板”:高铁掌掴事件的法律与情理之辩
近日,一起高铁掌掴事件引发舆论热议:女孩因制止熊孩子多次撞击椅背,遭孩子母亲掌掴后反击,最终双方均被警方处罚,女孩被罚200元,对方被罚500元。这一“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结果,不仅让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更在法律与情理的维度上,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边界、治安管理处罚合理性的深度探讨。
事件回溯:一句“孩子还小”引发的冲突
故事发生在一列高铁上,女孩独自乘车,后排是两大三小的家庭。孩子在车厢内多次撞击椅背,影响到女孩的正常乘坐体验。当女孩回头制止时,孩子母亲以“孩子还小”为由辩解,双方由此发生口角。争执中,孩子母亲突然掌掴女孩,女孩随即反击。
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这一过程定性为“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导致双方脸部轻微受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人分别处以200元和500元罚款。有律师认为警方处理“合理合法”,理由是双方行为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处罚金额体现了“先动手多罚,还手少罚”的尺度。
法律之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当防卫盲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分析这一案件时,首先抛出了合法性的疑问。在刑法和民法典中,正当防卫的规定清晰明确,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却对其“置之不理”。有人据此认为,治安案件中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这一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2017年公安部的一则规定明确指出:“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里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就包含了正当防卫。若本案中女孩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公安机关不予认定的做法,就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情理之思:别用“圣人视角”评判普通人的反击
法律不外乎天理人情。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理,需要带入当事人的视野设身处地思考。试想,当你在高铁上被持续滋扰,制止后又遭对方掌掴,你会如何反应?是冷静地“等待警察处理”,还是出于本能地反击?
我们都是理性与感性兼具的普通人,不是毫无情绪的“圣人”,更不是只懂“超理性”分析的人工智能。当罗翔教授向某人工智能询问“被掌掴后反击是否属于互殴”时,得到的答案是“双方发生打斗,可视为互殴”;当追问“对方先动手,我不能回击吗”,得到的是“应保持冷静,避免使用暴力,联系执法部门”。这种脱离人性的“理性”,显然无法回应现实中的复杂情境。
边界之辨: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在于“正对不正”与“不正对不正”。前者是合法的自我保护,后者是双方均有过错的冲突。在本案中,女孩制止熊孩子的不当行为是“正”,孩子母亲辱骂并掌掴是“不正”。女孩的反击若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就不应被归入“互殴”并处罚。
2023年最高检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若因琐事争执,过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一方先动手、对方努力避免冲突仍继续侵害的,反击方一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对照本案,孩子母亲作为过错方先动手打人,手段明显过激,女孩的反击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
余论:行政处罚的“烙印”与情感的节制
行政处罚会留下违法记录,对个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若将本属正当防卫的行为错误定性为“互殴”并处罚,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不公,更是对法律精神的背离。
同时,这起事件也折射出家庭教育中“溺爱”的弊端。“溺”字本身就有无节制之意,无节制的爱会让孩子失去是非观,最终在社会规则面前碰壁。正如罗翔所言,人类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否则只会让所爱的对象变得脆弱,最终走向毁灭。
在法律的天平上,既要维护秩序,更要捍卫正义。当“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让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边界产生困惑时,或许正是我们重新审视法律适用、回归情理本真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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