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推行弹性公积金缴费机制##完善公积金制度覆盖灵活就业群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秦虹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主要覆盖城镇在岗职工。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没有工作单位,一般无法直接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在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到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试点城市范围扩大到36个。
秦虹分析认为,随着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扩大,越来越多的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纳入保障体系,有效破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使制度覆盖范围从传统就业群体,拓展至更广泛的住房需求群体。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负责人尹飞向记者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就业形态大量涌现,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展试点探索的重要时代背景。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缴存主体上存在明显局限,制度覆盖对象长期以单位在职职工为主,大量灵活就业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尚未被纳入法定保障范围。”尹飞指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4.73亿人,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1.76亿人,说明制度覆盖面偏低。
在他看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既是落实中央相关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补齐新就业形态群体保障短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多地试点正是基于这一现实需求推进。
在受访专家看来,尽管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成效显著,但制度覆盖仍存在短板,需要依法完善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全面覆盖灵活就业群体。
秦虹的建议是,随着住房发展和城镇化迈入新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需在现有基础上,适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民生目标。在具体改革举措上,应该依法拓展覆盖范围,打破传统边界,扩大适用人群与场景的覆盖面;丰富缴纳维度,推行弹性缴费机制,确立多缴、少缴的灵活标准。详情→http://t.cn/AXM70TKp(全媒体记者 陈磊 见习记者 张嘉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