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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6 07:14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地平线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物业费纠纷案件中,应加大物业公司举证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业主,其诉讼请求是要求支付物业费、违约金等。该请求其实是基于两个事实主张,其一,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二,物业公司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物业公司不能仅凭物业服务合同来起诉,还需证明自己已经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换言之,就本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这一主张,物业公司作为主张方,应该先完成行为意义上的举证义务(即本证义务),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将本证义务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物业公司,不仅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必然要求,举证便利性也是理由之一。物业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考核、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开展安保、绿化、保洁等工作,会形成大量的书面的或电子化的资料,能够反映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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