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注了超过十年的一个博主(3785天),发了条粉见微博说,优思益他很抱歉,对不起!但是一分不赔。
头真的铁……

顺便说一下我的看法:
我认为优思益事件消费者要赔偿的话,从法律上来说确实不该博主全担责,但是消费者第一反应肯定是找博主索赔,博主在这个事件中实际上承担了销售这个岗位的作用。东西出问题了肯定是找卖东西给我的那个人,这是消费者的天然反应,这无可厚非。
最理想的状态是博主先赔消费者,然后消费者再去向pr公司/优思益母公司公司索赔。但是这中间一是有个时间差,二是pr公司/优思益母公司未必赔得出来。所以博主们肉眼可见是要承担损失的,这部分损失超过了他们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有的博主犹犹豫豫,有的博主只愿意退佣金。
只能说这是一个无解局。
(但完全一分不赔我也是第一次见)

发布于 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