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某宇宙大所爆雷,引起了律师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件事的内情我不清楚,不好评论,不过律师事务所和业外资本之间的关系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了。
传统上,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人合”而不是“资合”,是基于律师之间彼此信任的合伙,而不是企业,因此律所的出资人只应该是合伙律师。但随着近二十年来我国律所规模的不断扩大,律师总数上千人、分所几十家的超大型律所层出不穷,传统的人合模式就显得有些形同虚设了。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律所和业外资本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2008年《律师法》虽然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也规定律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业外资本通过某些渠道进入律所、某些律所也以各种方式进行业外投资的现象。
某宇宙大所就是这方面的先行者。从2007年到2012年的短短五年之间,它从一个几十人的小所飞速增长到了两千人,之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这其中有多少投入是依赖业外资本,又有多少律师费流向了业外投资,几乎是律师业内公开的秘密。
对于这种和资本亲密无间的律所发展模式,很多律师都曾提出过质疑,但十几年来却始终无人监管,直到如今爆出了这么大一颗雷来,该好好反思的,恐怕不只是律师们而已。
近年来“网推所”和法律咨询公司对律师业务的冲击,也和业外资本控制律所直接相关。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希望有关部门仔细研究、认真对待,否则,受损的是整个律师业的声誉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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