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李荣浩单依纯版权风波# 都知道要尊重版权,所以单依纯为了一首君,团队出国挨家谈版权,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耗费巨大,也在所不惜!
在商务活动上面对主办方的极力邀请,没有版权就一句都不唱,宁可冒着得罪主办方的风险。如此重视版权的一个人,又怎么会在万人面前故意侵权?
其中没有耐人寻味的地方吗?
尊重版权是应该的,维权也是应该的,但不能在维权的旗号下,引导发动大规模网暴。特别是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就认定对方“故意侵权”,甚至还不许对方哭泣。
连法律对刑事案件中的罪大恶极之人,都没有禁止人哭泣,为何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就因为对方侵权了,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是“明知故犯“或者“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就行如此霸道之权?
其维权方式远超正常合理范围!
知识产权也是产品的一种,和其他产品没有本质不同,难道涉及到知识产权就高人一等?生产、销售其他产品的,就低人一等?
既然就是涉及到产品的使用权纠纷,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该走法律途径走法律途径,结果有问题不走法律渠道,微博升堂肆意侮辱对方,引发远超侵权本身应付责任的大规模网暴!
以维权之名,行违法之实,这就是守法?
单依纯出道5年,参加的活动和演唱会这么多次了,仅有的偶发一次侵权,就被肆意网暴辱骂。所有人包括李荣浩,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单依纯存在“故意侵权“和“先上车后补票“的想法。
单依纯在得知侵权后,半天之内三次道歉,立刻下掉《李白》全部物料和宣传视频,个人承担全部赔偿,后续为观众开通免费退票渠道,她的做法已经远超法院可能的判决了。
更何况法律规定的演出的第一责任人就是主办方,还不是歌手!主办方自己也公开承认,是他们的疏忽,单依纯本人并不知情,她也是受害者!
而且李荣浩言之凿凿没解决《小眼睛》抄袭侵权的理由,是因为公司结业联系不到对方,但事实证明,他早把版权签回到自己的手里,两岸三地的《小眼睛》版权,都掌握在自己工作室手里,拿着别人的作品获益10年!
自己抄袭侵权10年,不仅至今未解决,甚至原作者连一句道歉,10年了都没有得到,怎么轮到他获益的事,就只字不提尊重版权了?
两相比较,我觉得单依纯比李荣浩更尊重版权!@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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