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为王_真的热爱好音乐
26-04-04 23:17

声理学老师,你究竟是回答我了,还是没回答我,我怎么分不清了呢?

说你没回答把,你倒是发出贴子了,说你回答了把,你所有的问题都避重就轻

首先什么是“假唱”?

歌手在舞台/镜头前,只做嘴型、不实际发声,播放事先录好的完整人声,假装是现场演唱。这才是假唱!

而包括你所提供的所谓视频(剪辑过的很短的一小段),都完全可以证明,单依纯在现场是真唱!你自己提供的证据,就戳穿了你自己的观点!

那么你之后所有的辩解,都建立在你声称的“假唱”之上,既然“假唱”不成立,你之后的回答,也都不成立

所以,我可以仿效一下你的3同、4同、5同吗?

另外,我看你好像不大懂法,我不介意给你普及一下关于演出的法律常识:

根据我现行法律,演唱会(营业性演出)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演出举办单位”(即通常所说的“主办方”)。

法律依据

一、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

主办方是法定第一责任人,对演出内容、假唱、票务、安全、版权、观众权益等负总责 。

根据条例第 47条:假唱欺骗观众时,先处罚演出举办单位,并对观众承担退票/赔偿责任。

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演唱会(千人以上)属大型活动,承办者(主办方)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

三、根据《著作权法》第38条,演出组织者(主办方)负有首要授权义务,是版权侵权的首要责任主体。

所以,你是对法律和演出市场过于无知呢?还是想以你的观点,取代国家的法律法规呢?@声理学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