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ke Lively的代表律师Mike Gottlieb发表声明:Bryan Freedman根本不理解法院的实际裁决,这完全不足为奇。他甚至都没有为他现在大肆渲染的即决判决动议进行过辩护,还不得不另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来打官司,就在上周,他还因提出毫无法律依据的主张而受到法庭的训斥。
昨天法院实际作出的裁决是,Blake Lively提供了证据,足以就其核心主张进行庭审:她曾公开反对自己认为在片场发生的性骚扰行为,并因此遭受报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法院详尽地认定,Lively女士提供了以下所有方面的充分证据:
(1)她私下反对并就Justin Baldoni和Jamey Heath在片场的行为进行协商以促其改变;
(2)她真诚地且有理由地认为,她私下投诉的行为属于非法性骚扰;
(3)Baldoni、Heath和Wayfarer工作室都明白她的指控相当于性骚扰指控。并且
(4)他们过激回应,采取了损害她声誉和事业的措施。
法院对Lively女士有关性骚扰的指控实际是这样表述的:“处于她这种地位的人能够理解工作场所有时会反映出一种对女性带有性别歧视和性化倾向的看法,以及对她们隐私的漠视,这种程度足以使她有理由就基于性别的恶劣工作环境提出投诉。”
这些主张一直是Lively女士案件的核心所在。她正是基于这些主张提起了诉讼。而由于昨天的裁决,所有这些主张都将由陪审团进行审理。
法院裁定Lively女士的州和联邦骚扰指控不能进入审判程序,这是基于法律问题,而非对被告行为的认可。法院认为,Lively女士的性骚扰指控不能交由陪审团裁决,原因是她未签署合同,属于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且不当行为发生在新泽西州而非加利福尼亚州。Bryan Freedman在面临下月的审判时,却以法律技术细节为由声称自己无罪,这足以说明一切。
我们期待着 5 月 18 日的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