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性(二)
可善可恶本性的基本特征,是同一本能倾向在不同情境、以不同方式表达时,可能产生截然相反的道德后果。自尊本能可能表现为不卑不亢的尊严感,也可能表现为傲慢自负的优越感;公平本能可能表现为追求公正的正义感,也可能表现为嫉恨不平的狭隘心理;创造本能可能服务于人类福祉,也可能被用于制造毁灭性工具。
善与恶之间有着复杂的内在关联。首先,二者同源异流。善与恶既可以来自不同的本能,也可以是同一种本能属性在不同情境下的不同呈现。其次,二者相互界定。没有恶的概念,善便无从定义,反之亦然,社会对善的内涵的确认,正是来自于对恶的否定。再次,二者存在动态转化。一种在特定情境下被定性为善的本能,在另一情境下可能被定性为恶。个体的道德品质也并非一成不变,人既可能“放下屠刀”,也可能由善入恶。最后,现实中的本性很少是纯粹的善或纯粹的恶,更多表现为善恶交织、程度各异的中间状态。绝对的善人与大奸大恶皆是少数,绝大多数人都处于有善有恶、可善可恶的灰度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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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