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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4 07:04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地平线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简单说就是你实际拿到的补助金,比依法应得的少的那部分钱。

为什么会少?主要是因为缴费基数不实。这项补助是按本人工资(即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的。如果公司为了少交社保,按低于你实际工资的基数申报,社保局赔付的金额就会偏低,中间的差额就形成了“伤残补助差额”。

举个例子:你月薪1万,但公司按5000元基数交社保。发生十级工伤后,社保按5000元基数赔付你7个月,即3.5万元。而你依法应按1万元基数获得7万元。这少了的3.5万元,就是需要由公司补足的差额。

核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补助金计算标准是“本人工资”。对于这个差额,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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