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圳业主
26-04-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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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函
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街道)办处。 1.立即核查莱圳家园小区12、14、16号楼屋面防水维修项目中,物业公司以超期3年的同一批鉴定报告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依法认定其违规;
2. 责令物业公司暂停上述三栋楼维修资金的申请、入户签字、审计及拨付流程,直至完成合法合规的补充鉴定或整改;
3. 依法对物业公司的批量违规操作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及全体业主;
4. 要求物业公司向三栋楼全体业主公开本次维修项目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报告有效性说明、维修必要性佐证、费用明细及审计报告原件。 一、投诉事实与核心问题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莱圳家园小区12、14、16号楼屋面防水维修事宜,分别发布《关于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公告》,拟申请资金明细如下:(看下图片)上述三栋楼的维修资金申请,均存在以下重大违规问题:
1. 使用超期鉴定报告,无有效维修依据
本次三栋楼的维修申请,全部以2023年9月1日出具的同一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依据,截至2026年申请时已超过2年半,远超一般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年的有效使用期限。物业公司未提供任何补充鉴定、现场勘查报告或情况说明,无法证明2023年的鉴定结论仍适用于2026年的房屋现状,属于“以过期无效材料批量申请维修资金”的严重违规行为。
2. 维修必要性存疑,涉嫌重复申请资金
公告中明确记载三栋楼均“屋面做过局部补漏”,说明2023年鉴定后已实施过维修。时隔3年,无新的安全隐患或维修需求佐证,却以原鉴定报告申请大额资金,无法排除“虚构维修需求、重复申请资金”的嫌疑,严重违背维修资金“必要、即时、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
3. 未履行完整业主决策程序,侵害业主知情权与表决权
公告仅以“建议”形式发布,未按《民法典》及《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业主大会表决或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未就“超期鉴定报告的有效性”“维修方案的必要性”向业主作出合理解释,直接启动入户签字流程,剥夺了业主的法定权利。法律与政策依据: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十二条:使用维修资金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材料,其中鉴定报告需为近期有效文件。
2.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的,由建设(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挪用、侵占的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京建发〔2010〕272号):维修资金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般有效期不超过1年,超期使用的需重新出具或补充鉴定。
4.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享有共同管理权,使用维修资金需经法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请求:恳请贵单位立即介入调查,核实本次批量维修资金申请的全部材料,制止物业公司的违规操作,保障莱圳家园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晚安# @北京12345 @超话社区 @北京民声 @北京大峰峰 @人民日报评论 @海淀宣传 http://t.cn/z8AU3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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