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河北北哥
26-04-03 17:06 微博认证:看见河北网总编辑

#石家庄身边事# 石家庄一市民维权遇阻:查十年洗车消费记录遭拒,开发票竟要自证消费
2026年4月3日下午两点,石家庄市民宋女士在长安区长征街成强高端座驾服务会所办理预付卡消费近十年,当日前往店内要求查询个人完整消费记录并补开发票时,遭到店方无理拒绝。双方僵持近两小时,宋女士拨打市长热线、12315及市场监管部门电话求助,到现在并未得到解决。
据宋女士讲述,因家庭长期用车,她自多年前就在该洗车店办理储值会员卡,期间涵盖本人及家人现金、手机支付、卡扣费等多种消费形式。为核对账目、补开发票,她于4月3日到店,明确提出仅查看本人消费记录,不涉及其他顾客信息,但当场被店主拒绝。
店方给出的理由是:"电脑里有其他客户记录,不能给你看"。宋女士进一步解释,自己可以不看操作过程,只要求现场打印或出示本人消费明细,店家仍坚决拒绝。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当她提出开具发票时,店员竟表示:"要开发票可以,你自己把消费记录列出来,我们才能开"。
"我消费了十年,有现金、有手机转账、还有家人一起用的,我怎么可能把所有记录都找全?这不是故意刁难吗?"宋女士气愤地说。
法律依据明确,商家行为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宋女士查询本人消费明细,是行使法定知情权,商家负有配合义务。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法出具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家要求消费者自行提供消费记录才开票,属于典型的违法附加条件。
此外,最高法2025年5月1日施行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更明确:消费记录由经营者控制,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按消费者主张认定事实。
多方投诉无果,店家态度强硬
交涉期间,宋女士反复询问拒绝理由,店家始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反而态度蛮横:"你随便找哪个单位投诉"。
无奈之下,宋女士现场拨打12345市长热线、12315投诉热线、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市场监管人员初步要求查看店内营业执照,但宋女士发现,该店并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公示上墙,只能向监管部门提供店名。
近两小时沟通后,市场监管部门尚未到场处置,店家也未让步。宋女士最后一次心平气和询问能否查询记录时,店主直接沉默闭嘴,彻底拒绝沟通。
简单合法诉求,为何在"最幸福城市"难以实现?
近年来,石家庄多次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营商环境与消费维权建设备受关注。然而,市民一项最基础的知情权、索票权,却在一家普通洗车店被层层设阻、投诉无门,令人唏嘘。
业内人士指出,预付卡消费记录保存、发票开具,是商家法定义务。类似"查记录拒配合、开发票要自证"的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也涉嫌逃避税务监管、破坏市场秩序。
截至发稿,宋女士的消费记录仍未查到、发票也未拿到。她表示将继续向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投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