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笔记推荐产品翻车要担责吗# ?
如果是真实分享,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商业行为,则需要承担责任,只不过举证比较费劲。
种草笔记、产品推荐、口味品尝在外观上是图片、文章、视频、音频,本质上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哪怕这个是商业公司的软广告、硬广告,也是这些公司的成果和作品,因此种草笔记第一属性是作品。
#律师说法# 作品必定承载了某种感情、信息、思想,是否担责的关键点是立场和营利性:你是站在个人立场上发布抒情性的分享,我吃到这个东西多开心、用的东西多好用,这内容从自己、商家、消费者、内容受众而言都是好事儿,如果评价的是这东西不好,那就发生过商家认为侵犯名誉权发生纠纷的,所以不管是说好还是说坏,只要是有理有据真情实感,他都只是寄托情思的作品,并没有因此获得收益。
种草笔记这类内容之所以被称为软广,是因为主体、作品和广告契合度,比如我现在说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这说的是创作者么?这实际是广告法里的代言人,前面还有个限定词“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软文传作者是不是也符合呢?
严谨点我们还要加上广告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软广创作者是不是符合直接或间接推销的定义呢。从这个角度来说,软广创作者应该和代言人承担一样的责任。
从法律分析上来说,只要能证明创作者突破了民事主体称为商事主体,那么就有机会依据广告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责任,但这种创作者可能是以数量取胜,也可能是以质量取胜,总之在实现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不会发挥太大的作用,哪怕他真的有可能承担责任,也不如去想财大气粗的广告主、明星代言人去主张权益。
因此,官司能不能打,和要不要打是两回事儿,这也是你在咨询律师时他让你先去协商解决的原因。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