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法院
26-04-03 09:39 微博认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津法君普法#[太阳] 每日普法[话筒] 【《民法君“典”案例》:市场买菜意外摔倒,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四十五集聚焦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大爷在市场买菜意外摔倒,诉请市场赔偿17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菜市场的经营者,其未对放置在地面通道上的物品进行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在摔倒后明显出现身体不适,被告未进行救助,反而协助原告骑车离开,酌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未注意行走环境,在摔倒受伤未恢复的情况下,选择骑车的方式离开,对第二次摔倒亦负有过错,应自担3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23532.52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策划:裴夏静 | 编剧:王存辉 | 后期制作:韦安娜) http://t.cn/AX5pav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