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多篇案例获评全省法院第十八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第十八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扬州法院共7个案例入选其中。
一等奖
杨某强制猥亵案一一法院应当依法移送处置在办理民事侵权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
编写人:宝应县人民法院 严翔、王丽、房佳惠子
程某诉江苏省某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一一校园人身伤害案件中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认定
编写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祁若冰、沈起
二等奖
吴某危险驾驶案一一“短距离醉驾”的情节认定和抗拒执法情形下血液酒精检测证据的司法审查
编写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广才、尹晓涛
三等奖
任某厚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一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
编写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咏梅、史伍俊
韩某井诉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一一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应适当让渡于公共利益
编写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赵峰、靳有强
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宝应县国家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一一行政机关之间案件协查通知及所附相关材料不具有可复议及可诉性
编写人:高邮市人民法院 朱远军
某置业公司等14家关联公司破产和解转重整案一一非实质合并破产时的关联企业协调审理模式的适用
编写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谷丹、丁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