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文的马老师
26-04-02 16:37

2026读书笔记(第41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三)

从隋唐五代开始,就需要继续摘抄知识点了。

隋朝相比魏晋南北朝,最大的贡献是重新“整齐官制”,官僚体制在隋朝出现了较大的变动,建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政府架构。其中内史省(即门下省)掌审查政令与封驳事宜,且剥离掉尚食、尚药等宫廷事务的纠缠,成为职责严明的封驳机关;又增置谒者、司隶二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彼此不相统属;御史逐渐远离宫禁,不再是皇帝近侍之臣,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在地方监察方面,隋朝仿汉朝司隶和刺史旧制设司隶台,专察地方,置司隶大夫作为监察官,又将刺史还原为西汉时期专管监察的状态。

隋朝御史台有权弹劾的内容包括:违反法令者;品官不理朝政者;监授人官、不举贤才者;以权谋私者;朝会举止礼仪不肃整者。隋朝御史还有权谏正君主和皇子之得失。御史的选任不再由台官自选,而是改由吏部选用,有时由宰相直接奏请皇帝批准。这样一来,御史不受台官进退,强化了皇帝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力,但不利于御史对吏部进行监察。

隋文帝虽监察工作比较重视,对监察官所作的弹劾,凡证据确实、情节严重者,一般都能严肃处理。隋炀帝时期,皇帝本人奢侈腐化,重用奸臣裴蕴为御史大夫,将监察变为其杀戮无辜者的工具。隋炀帝还宣布废谏议大夫,撤去司隶台。

唐朝对监察机构进行了若干重要变化。例如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即所谓“三院”。唐朝中央对地方州县的监察,一靠御史台不定期派遣御史出按州县;二靠分道巡按,在各道设置按察使、处置使或采访使。不过,采访使的监察权多为节度使分割,导致中央失去对地方的监察领导权。宪宗时起,又将监察地方的权力转移到巡院等机构,使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又趋于固定化,巡院成为唐后期中央监察地方官吏的重要力量。

自唐太宗至玄宗之间,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谏诤制度,封驳制度进一步确立。门下省官员可在不适宜的诏敕上直接涂改封还,谓之“涂归”;在敕书后面用黄纸加批语,谓之“批敕”。谏官可随宰相入阁议事,与闻政事,称之“入阁”。谏官可独立行使谏诤权,必须定期上封事。唐中书、门下两省的谏官包括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以及左右补阙、左右拾遗。

唐代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为御史中丞,他们在玄宗之前地位崇高,安史之乱以后职权削弱。中晚唐时期,宦官开始担任枢密使等机要职务,拥有传宣诏令、废立皇帝、进退大臣的权力,直接影响了御史台作用的发挥。宦官不仅蔑视监察官,而且侵夺御史台的部分监察权,如推鞫权、监军权、监察馆驿权等。德宗时期,御史台很少有御史大夫在任,实则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文宗对御史弹劾干脆不理不问。懿宗以后几乎不见弹劾事例。

在唐代,御史台被授予部分司法审判权,即监察与司法审判相结合,这应追溯到宪台设狱。御史台推鞫狱讼的形式有东推、西推和三司推。前两者为御史台独家鞫审诏狱,西推掌推鞫地方州郡官吏的违法行为,东推掌推鞫京城百官的违法行为。三司推即遇有重大疑案或牵涉五品以上大官时,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共同审理。唐代御史台的司法监督还体现在复按囚徒、复勘旧狱、监决囚徒等方面。

在唐代,御史不再是鄙事,而成为清要官。选任御史,一般遵照三条标准:一是具有刚正的品质;二是具有真才实学;三是具有实践经历,即从地方行政官员中迁升监察御史。也有因官吏有功劳而提拔为御史的情况,但这就很难保证御史的素质了。御史台的一般监察官任命,多由皇帝敕授,因此御史对皇帝一般是忠心耿耿的。皇帝、宰相、御史台长官对御史荐选权的交替变化,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相权与监察官政治权力的争夺关系。御史的升迁路径是:监察御史升为殿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升为史。若御史调任其他部门,则多我郎中、员外郎。御史大夫的晋升方向往往是宰相,这样可以激励御史大夫更好地对宰相进行监察,以便自身能够取而代之。

五代时期,出现了枢密使擅权和中书、门下失势的现象,昔日的三省不过徒具虚名,机构被裁撤,官员被削减。在军队中,军巡院和亲军侍卫司另组成了一个新的军管系统。军巡院为后梁始设,长官为军巡使,负责纠举京畿地区的军旅过失。亲军侍卫司是京城六军诸卫司之外的负责保卫皇室的警备机关,长官为亲军都指挥使。这两个机关都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实际职权远远超出军旅,往往滥施刑杀。

五代时期御史台长官职权虽然未变,但威望大大下降。门下省的谏权也被大大削弱。藩镇割据,武臣骄横,监察机关变得软弱无力,御史弹劾效率比唐代大大降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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