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增效强素能丨声动读书第九期:领读《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
【编者按】
书香漫法苑,阅读正当时。为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厚植勤学善思之风,赋能司法实践之行,扬州法院“法政青学社”学习小组推出“声动读书”系列交流活动,旨在以书为桥、以声相会,于共读共话中激发思维火花,于互学互鉴中凝聚前行力量。
在这里,每一本书都是一片无界的天地,每一次分享都是一场心灵的共鸣。现在,就让我们一同聆听本期领读人赵辰星带来的阅读体悟与思想精华,在文字思考中感受知识的魅力,在交流分享中体会思想的悦动。
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知识产权制度正经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重塑。如何理解当代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逻辑?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新挑战?《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一书以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形成为主线,强调历史演进的复杂性与偶然性,为我们在时代语境下理解知识产权法提供了关键线索。
01基本介绍
《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由澳大利亚学者布拉德·谢尔曼与英国学者莱昂内尔·本特利合著,金海军翻译。本书以18世纪下半叶英国的文学财产争论为切入,通过分析登记制度、创造性概念等变迁历程,深入剖析专利、著作权等范畴的构建过程,回应了无体财产在法律上的特征以及为什么知识产权法会呈现出如今这样为人所熟知的形式。
02核心内容
本书沿着现代知识产权法形成的历史脉络展开:在前现代时期,知识产权法呈现出“按对象而具体化”的特征——法律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产品作出回应。那时的法律更关注“创造性劳动”本身,强调作者、发明人作为个人的创造天赋。但到了19世纪中叶,法律开始将注意力从“创造的过程”转向“创造的对象”。这一转变带来了几个重要后果:法律开始采用更加抽象、更具前瞻性的表述方式;现代登记制度兴起,成为管理和界定知识产权边界的重要工具;“创造性”虽然从法律视野中“消失”了,却以“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等新的形式重新出现。
智力劳动:串联一切的主线
贯穿全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智力劳动”。在前现代时期,正是“智力劳动区别于体力劳动”这一观念,将著作权、专利、外观设计等不同领域串联在一起。人们相信,图书体现的是纯粹的智力劳动,机器是智力与体力的混合,这种区分决定了它们获得不同期限和范围的保护。然而,随着19世纪60年代关于是否废除专利制度的争论,发明的概念发生了转变:它从“个人独一无二的创造”被重新定义为“对既有事物的发现”。这一变化不仅改变了专利法的定位,也为后来商标纳入知识产权法扫清了障碍。
登记制度:被低估的塑造者
书中特别强调了登记制度在知识产权法形成中的重要作用。1839年外观设计登记簿的设立,标志着第一个现代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的诞生。登记不仅是证明所有权的工具,更成为管理和划定财产边界的手段。它要求申请人以书面或图示的方式描述其创造物,这种“表述性登记”深刻影响了无体财产的法律形态。
03当代追问
本书揭示了一个重要现象:前现代知识产权法关注的是创造过程;而现代知识产权法关注的是权利客体本身。这种从“行为”到“对象”的转变,体现了主观主义向客观主义的迁移。同时,客观主义也存在着向主观主义回溯的现象。正如作者所指出的,“创造性”一词被“独创性”和“显而易见性”所替代,“由实体性动词‘改头换面’为表述性形容词的外表出现”。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交互融合的演进历程或许可以为我们回答当下的问题寻找答案。
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著作权客体认定为例:从过程视角看,AIGC的生成过程与人类创作具有同质性——自然语言的理解运用、多模态大模型的选择、交互层的双向交互等都与人类创作机制高度相似。从结果视角看,AIGC的表现形式具有人类作品外观,符合作品的定义。近年来,我国法院在“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伴心案”等AIGC著作权案件中逐步形成差异化裁判路径,展现出司法对新技术形态的审慎探索,既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独创性”认定标准的积极探索,也提示我们:AIGC的可著作权性,并非一刀切的判断,而是需要在个案中审慎考量独创性的程度、智力劳动的投入等多重因素。
正如书中所言:“当知识产权企图调整数字技术和有机计算,以及本土的艺术和文化表达,而它又要解决由此所产生的问题时,这种必要性就显得紧迫而急需,如同它们过去曾经的那般。”从18世纪下半叶英国的无体财产争论,到今天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与冲击,知识产权法始终在回应技术、商业与文化的变革。我们既要回望历史,理解制度的来路,也要面向未来,在个案中审慎权衡、理性判断,让知识产权法在新旧交织的时代浪潮中,继续发挥其激励创新、保护创造的制度功能。
